广州美术学院2025年共有理论类、省统考类、普通类等3个类别,共11个本科专业不组织校考,具体招生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不校考专业:理论类专业【包含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省统考类【美术学(师范)】、美术教育、普通类(包含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教育)。
2、选考科目: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仅历史,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4)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3、广东省录取规则:
(1)“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3)“省统考类”美术学(师范)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4、省外录取规则: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江苏、湖南、湖北三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
(2)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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