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
对进档艺术类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分、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然后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间级差)。如仍然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