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